关于《隆回县财政评审管理办法》的起草说明
一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
(一)制定必要性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适应财政管理改革要求,规范财政评审流程,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,亟需修订原《隆回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》(隆政办发〔2016〕30号)。当前财政评审工作面临以下问题:
1.业务调整需求:原由审计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结决算业务自2025年5月1日起归转至财政部门,原办法已无法适应业务调整后的管理要求。
2.制度衔接不足:财政评审逐步向预算评审转型,但原有办法在预算评审管理、工程变更评审、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等环节缺乏细化规定,导致执行中存在漏洞。
3.上级要求落实:财政部、省财政厅近年来对财政评审的规范性、时效性提出更高要求,需通过修订办法强化制度保障。
(二)基本情况与横向对比
1.本县现状:现行办法自2016年修订后,未对预算评审、变更分级审批、第三方机构监管等内容作出系统规定,导致评审效率不优、责任划分不清。
2.其他地区经验:参考《湖南省省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》《邵阳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》等文件,省内多地已建立分级评审、动态抽查、责任追究等机制,我县需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完善。
二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
(一)调研与起草
1.学习研究:组织专题学习《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》等文件,并赴省、市财政部门调研财政评审转型经验。
2.初稿形成:结合我县实际,起草《隆回县财政评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财政评审范围、内容、程序、职责及保障措施等。
(二)意见征求与协调
1.部门意见:先后征求县发改局、审计局等部门意见,未收到修改建议。
2.公开征求意见:通过隆回县政务网公示草案30日,未收到公众建议。
(三)合法性审查:经局税政法规股审查,确认文件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,程序合法。
三、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
1.上位法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(主席令第12号,2018年修订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29号,2020年修订)
2.参照依据:
《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》(2016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)
《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》(2024年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)
3.参考依据:
《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预【2023】95号)
《邵阳市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》(邵财投评【2024】1号)
四、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
本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,主要内容如下:
1.总则(第一至四条):明确财政评审的定义、原则及“四先四后”程序(先评审、后招标等)。
2.评审范围与内容(第五至七条):细化纳入评审的工程类别(如100万元以上项目)、豁免情形(如人员经费项目)及评审内容(估算、概算、结算等8类)。
3.评审程序与依据(第八至十一条):规范送审流程、时限要求及评审依据(法律、合同、行业标准等)。
4.职责分工(第十二至十四条):明确财政部门、项目单位、造价咨询机构的权责边界。
5.实施保障(第十五至二十条):强化经费保障、廉政要求、时效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。
6.附则(第二十一至二十二条):规定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日期。
五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
重点措施说明
1.合法性:严格遵循《预算法》等上位法,新增条款均经合法性审查。
2.针对性:针对工程变更虚报、评审效率低等问题,设立分级审批(附件3)、限时办结(第十七条)及抽查监督机制(第五条)。
3.可操作性:配套5类附件表格(如备案登记表、变更审批表),细化操作流程,确保制度落地。
六、请求事项
1.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《隆回县财政评审管理办法》。
2.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本办法。
稿件单位:隆回县